陇南市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陇政办发〔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县区要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不少于750平方米、具备全托日托床位、有就餐助餐服务、有医疗康复功能、有健身活动设施、有覆盖辖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的信息化平台、有开展线上线下上门服务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力量打造城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样板,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引领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及建设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长期照护对象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大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落实带薪陪护休假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机构养老支撑功能。公办养老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各县区要至少建有一所原则上床位不少于100张的特困供养机构,为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之外,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实施普惠养老工程,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鼓励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到2025年,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着力提升机构护理能力,根据入住老人不同能力状况确定护理人员与入住老人的比例,按全自理人员不低于1:10、部分失能人员不低于1:6、全失能人员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机构。依托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设置养老床位,开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为县区养老应急救援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县区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现有医疗机构资源,鼓励城市二级医院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康复机构。对社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设限制。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站、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推进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厘清医保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边界,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互联网+护理”,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护资源,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升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护理功能,增加护理康复床位,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考核评估,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疗老年病、慢性病中的独特作用。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陇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独立建设敬老院,设置床位不少于100张;人口不足3万人的乡镇,按照特困对象人数、老年人数和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100张,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重点为特困老人、孤寡老人、高龄失能等人员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应养尽养。村一级可通过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探索将乡镇敬老院的专业服务向村级和老年人家庭延伸,不断提升村级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民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督促监护人履约等方式,重点面向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添置一次换季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到2023年底实现定期探访全覆盖。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老年人存在的生活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智慧养老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构建养老资源整合的服务管理平台,为老年人开通家政预约、购物购药、健康管理、就医挂号、绿色转诊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通过搭建大数据智慧平台,整合企业资源,收集对接养老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点菜式”精准便捷养老服务。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提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智慧化水平。推动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温度、更便利的服务。(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人行陇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繁荣老年用品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鼓励电商和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卖店,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消费热情。鼓励支持企业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市内大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探索开办定向培养班。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1+X证书试点,构建养老服务业产教融合体系。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2025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薪酬待遇挂钩制度,配套出台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适时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补贴制度,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发放一次性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补助资金,武都区由市、区各承担一半。不分经营性质,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能力状况,分别对收住生活自理、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床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福彩公益金分级负担,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80%,市县福彩公益金安排20%。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补助资金,武都区由市、区各承担一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负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和数据监测分析,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企业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通过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服务养老建设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供地保障。落实养老服务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落实规划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规则。制定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的,应在编制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予以完善。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已建成验收且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可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自然资源部门在确定新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和建成后的交付方式。住建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划、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同步移交给属地民政部门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减轻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7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引导和帮助存量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处置。对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养老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做到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和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发布: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