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名委员, 2021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原则同意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审议通过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暂行办法(草案)》、《陇南市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考核办法(修订)》、《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划转存储管理办法(修订)》;4、审议通过了提高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事项;5、审议通过了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个人缴存比例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陇南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设 7 个处(科), 9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55 人,其中,在编 106 人,非在编 4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 115 家,净增单位 64家;新开户职工 0.92 万人,净增职工 5893 人;实缴单位 2523家,实缴职工11.48万人,缴存额 17.19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32.18 %、 126.44 %、 7.5 %。 2021年末,缴存总额123.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22 %;缴存余额 77.99 亿元,同比增长 14.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

 

(二)提取: 2021 年, 1.95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7.38 亿元,同比增长 7.58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42.93 %,比上年增加 0.03 个百分点。 2021年末,提取总额 45.1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5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5 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5 万元。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07万笔 13.1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2.49 %、 20.32 %。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82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9 万笔 99.11 亿元,贷款余额 53.43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8.34%、15.34 %、16.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8.5%,比上年末增加0.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

 

2.异地贷款: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227 笔 9372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170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0338.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21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0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1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1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5.23 亿元。其中,活期 1.5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38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3.34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5 %,比上年末增加 0.9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 24500.62 万元,同比增长 16.06 %。存款利息 7950.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6535.88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4.02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11411.81 万元,同比增长 15.7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1032.04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79.04 万元,其他 0.73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13088.82 万元,同比增长 16.38 %。增值收益率 1.66 %,比上年增加 0.0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3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501.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850.69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01.8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850.69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342.8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4972.3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4111.38 万元,同比增长 227 %。其中,人员经费 1485.55 万元,公用经费 120.37 万元,专项经费 2505.4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94.82 万元,逾期率 0.3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342.80 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2021 年,

 

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3.21 %,国有企业占 11.8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05 %,外商投资企业占 2.3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2 %,灵活就业人员占 0.05 %,其他占 0.61 %;中、低收入占 96.15 %,高收入占 3.8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0.26 %,国有企业占 16.23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2 %,外商投资企业占 4.2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7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9 %,灵活就业人员占 0.09 %,其他占 1.90 %;中、低收入占 95.18 %,高收入占 4.82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9.4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3.97 %,租赁住房占 1.2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8.2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79 %,出境定居占 0.01 %,其他占 5.2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1.59 %,高收入占 8.4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8.24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7.96%,比上年末增加 0.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8.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6 %,90-144(含)平方米占 91.66 %,144平方米以上占6.58%。购买新房占 90.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 6.6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7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 1.9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5.0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99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3 %,30岁-40岁(含)占48.12%,40岁-50岁(含)占15.60 %,50岁以上占5.75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8.29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71 %;中、低收入占 97.74 %,高收入占 2.26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43%,比上年增加 6.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陇南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管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档案科、稽查科共7个科室,下设武都区管理部、西和管理部、徽县管理部、文县管理部、成县管理部、礼县管理部、宕昌管理部、两当管理部、康县管理部共9个县区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共8个银行。

 

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甘肃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共8个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方面。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限17250元/月,下限1570元/月。缴存比例按照《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比例双项不低于10%,不超过24%。

 

2021年提取政策未进行调整。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自2018年中心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以来,尚无缴存人员申请提取。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政策情况。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武都城区最高额度为5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个贷率由去年底的67.56%增长到68.5%,住房公积金贷款量占全市住房贷款的37.96%。

 

2021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

 

2021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年利率为同等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1年,我市中心积极开办“跨省通办”业务学习借鉴培训课程,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中心联合开发支付宝支取办理功能,拓宽支取办理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支取办理方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我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短信、通话、网络三位一体建设,通过线上“云3服务”系统 + APP、小程序的信息化渠道,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达1/3以上,实现办理流程透明化,简洁化,可视化。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业务的多端同步和实时反馈,职工可以通过多个渠道随时随地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中心联合大数据局实现信息数据互流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准确有效;接通政务服务平台,挖掘信息数据惠民价值,释放信息数据应用潜力,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的建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