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将大同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