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35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晋中市生育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了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基金及账户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基金撤户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二、生育保险基金撤户范围:撤销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变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

 

三、生育保险基金撤户前的准备工作

 

(一)清理生育保险基金账户。

 

1、收入户。各县(区、市))要认真对账,对于未及时上缴原市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的基金及衍生的利息要及时上缴,不得隐瞒和截留,保证生育保险基金能按时缴入至市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在6月30日前账户清零。

 

2、支出户。要认真对账,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对于6月20日前业务科室送达的业务资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6月20日以后送达的业务资料从7月1日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对于未支付的基金要及时交回市级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在6月30日前账户清零。

 

(二)清理往来款项。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应结尽结。

 

(三)整理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合并工作,组织专人对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未装订的要及时装订成册,避免档案的遗失。

 

四、征缴计划

 

2017年6月30日以前的两项保险征缴计划系统予以保留,2017年7月1日以后统一生成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划;2017年6月30日以前尚未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收入于2017年7月1日以后直接缴纳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


来源: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