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4〕12号


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缴存职工: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粤建金〔2015〕56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就在政策执行期间,提取职工反映较多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不动产查询问题

 

申请人提供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各自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未婚的,提供申请人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

 

线上查询途径:关注“汕头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办事大厅”中“我要查”---“全区域产权情况查看”进行房产查询。

 

二、婚姻证明材料问题

 

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本人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等)。

 

说明: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未婚佐证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一栏必需记载“未婚”,否则需提供本人的未婚声明书。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问题

 

申请人可在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中“便民服务”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7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