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2024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继续执行到期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认定为住房套数。

 

二、提高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

 

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65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

 

三、调整再交易房贷款政策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

 

(二)调整房龄规定

 

再交易房房龄15年及以上不予贷款延长到25年以上不予贷款。

 

(三)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含)以内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

 

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不含)至25年(含)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再交易房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四、继续执行降低普通商品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政策

 

(一)普通商品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五、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