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温馨提示


尊敬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您好!如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医时(因工外出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除外),为更好地方便您就医和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减少您因“垫资”和“跑腿”带来的麻烦,现我市在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均可提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办理指引如下,请知悉。

 

一、工伤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若您门诊治疗时已完成工伤认定,请在就医时主动向接诊医生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此次工伤门诊医疗费用将进行联网结算。在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门诊康复治疗的,需同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确认工伤康复期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若您门诊治疗时工伤认定还未完成,您门诊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请先进行自费结算,在您工伤认定完成后,可凭《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工伤康复期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及相关医疗收费票据到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联网补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退回给您,您无需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其中挂号费目前不能进行联网补结算,门诊医疗费超过就诊日30个工作日的不能进行联网补结算。

 

二、工伤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若您出院时已完成工伤认定,请在出院结算时主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此次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将进行联网结算。在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住院康复治疗的,需同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确认工伤康复期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若您出院时工伤认定还未完成,您出院结算时可填写延期结算申请表,由医院为您进行挂帐处理。如您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则无须垫付所有住院医疗费,只需垫付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的50%作为押金(如患者当次核准医疗费超医保支付限额,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押金)。如您未参加医保或医保缴费状态异常,需收取住院费用的100%作押金,在您工伤认定完成后,可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就诊医院办理工伤住院联网结算手续,医院在三个工作日将您垫付的押金退回指定账户,您无需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入院前急诊费用先自费结算,待出院后按门诊就医结算相关流程进行联网补结算。

 

温馨提示:

 

医院为您进行挂账处理的时间最长为30个工作日,从办理出院手续当日起算。挂账时间满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医院将按照自费模式进行结算。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按照有关规定,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尽快完成工伤认定。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