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4〕25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0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4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已转换工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24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2020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四)具备本工种(专业)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往年技师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需重新申报。

 

(二)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附件4)要求,填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5),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附公示结果说明,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按要求填报更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核。汇总纸质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报所隶属的区或市工考部门审核。

 

(四)工考部门复核。市、区工考部门通过人社系统政务内网登录“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网址:http://portal.jshrss/portal/),对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工考部门汇总纸质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中心(以下简称“市工考中心”)审核。市工考中心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工考办复核。

 

(五)技师选拔考试。市人社局负责市技师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考核人选。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者,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

 

(六)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七)评审通过者,主管部门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打印《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八)技师网上报名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22日。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岗位等级晋升培训考评,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等级培训考评,全面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六、其他事项

 

部属驻宁事业单位及军队驻宁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市工考中心 68788256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16F76室

 

附件:

1. 2024年技师考评工种

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

3. 2024年技师申报材料

4.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

5.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宁人社函〔2024〕25号(含附件).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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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