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定级考核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试点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考核范围

 

(一)定级考核人员原则为崇左市或区直单位驻崇左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其他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也可自愿报名。

 

(二)2024年崇左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工种)为桂人社函〔2022〕84号文公布的试点职业范围内(详见附件1,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为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无法实施定级考核的职业(工种),有需要报考的人员请于3月29日前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向崇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后,可以到市外其他自治区批准的试点考核机构参加定级考核。

 

二、定级考核标准及方式

 

(一)定级考核标准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实施,定级考核试题从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题库(卷库)随机组卷。

 

(二)理论知识科目考试统一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审科目考核原则上在理论知识科目考试当天进行,当天无法完成的,按准考证顺延安排,具体安排以试点机构通知为准。

 

(三)定级考核报考要求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的申报条件执行: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5年、10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定级考核安排

 

2024年我市定级考核由崇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相关试点机构负责相关职业(工种)具体实施(详见附件1)。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22日,原则上各试点机构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定级考核工作。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愿参加定级考核,定级考核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

 

2.报名参加定级考核人员公示材料(公示期5个工作日)。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4)。

 

4.个人电子彩照(近期白底背景免冠二寸相片 32mm×40mm,命名:姓名_身份证号码);

 

5.报考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人员除了提交前面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所申报职业(工种)综合评审要求提交一式三份技术论文和业绩评估报告(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详见附件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详见附件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并汇总本辖区定级考核报名材料,市直各单位负责初审并汇总本单位及所属二层机构定级考核报名材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详见附件2)安排专人负责将分工种汇总并按照报名表顺序编排整理好的报名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各试点机构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接收点,同时将Excel格式的附件4、报名人员电子彩照统一压缩打包(文件名为:XXX单位2024年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报名材料)发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箱czjdzx7965006@163.com。

 

(二)报名审核

 

各试点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接收的报名材料现场做好审核工作。对报名材料真实性存疑的,要现场提出并由报送材料人员负责协调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各试点机构在接受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强制捆绑培训。

 

(三)收费标准

 

定级考核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由具体组织实施的试点机构负责收取。

 

(四)票据及准考证领取

 

1.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领取票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试点机构应在全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到试点机构按有关要求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仅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除主观尺度评判)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各试点机构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后,应按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三)对部分科目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各试点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试点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结果登记及备案,考生、试点机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报考人员务必要妥善保管经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

 

(六)定级考核过程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场纪律及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该科目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及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结果应用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试点机构组织的定级考核且考核合格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附件3)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聘用)和兑现工资的证书依据(不发证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待遇按现有工资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工资待遇时,须持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工作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政策规定执行。即持有相应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相应工勤技能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规定办理聘任。

 

未尽事宜,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联系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20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室;联系人:李体璜;联系电话:0771-7965006。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4年崇左市定级考核试点机构及职业目录.doc
  2. 附件:2.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doc
  3.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doc
  4.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汇总表.xlsx
  5. 附件:5.技术论文要求.doc
  6. 附件:6.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doc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