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一、按照省厅相关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335-326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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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