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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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及第七次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妇女和儿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和未来的生力军,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妇女儿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二、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玉溪实际,编制印发了《玉溪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玉溪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两个规划”明确了玉溪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共制定妇女发展8个领域79项主要目标,儿童发展7个领域70项主要目标。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一)压实“两个规划”实施主体部门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两个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承担“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两个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三)完善“两个规划”实施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两个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健全报告制度,实施单位每年至少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一次本地区“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四是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妇儿工委议事协调规则。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五是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两个规划”实施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六是健全表扬制度,对实施“两个规划”的成绩突出集体和成绩突出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四)加强实施“两个规划”能力建设。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两个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及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实施“两个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加强实施“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对“两个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统筹,统计部门牵头,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

 

三、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一)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深入推进“健康玉溪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健康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支持和鼓励普遍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及早干预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孤独症等重点健康问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93%以上,婴儿死亡率低于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强化7—17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学校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定期体检,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提高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度,推进构建儿童心理健康综合防治体系。

 

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强化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扩大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降低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发生率。更加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做好精神障碍妇女诊疗救助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妇女儿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水平,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和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不断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养、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廉洁家庭等文明建设活动,以好家风推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多形式做好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以和谐家庭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压实家庭主体责任、政府支持责任、社会协同责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坚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习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防止出现妇女集体经济权益“两头空”、“两头占”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妇女孕产期政策,切实纠正性别歧视,加大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压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落实首接责任、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督促监护令等制度。加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积极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进一步落实稳就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女性就业指导服务,多渠道开展种植、养殖、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刺绣等适合女性发展的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和教育、卫生等行业专业人才成长,促进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在推进玉溪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提升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持续提升女干部能力素质,保证各级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比例,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比例;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四、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牢牢抓在各级党委政府手中,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妇女儿童工作中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同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政策支持和各方面保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要为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各县(市、区)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形成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强大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单位作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玉溪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妇女儿童工作话语权和主阵地。大力宣传习近平同志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