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3号)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专项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4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平顶山市自2022年1月起,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新增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统一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

 

二、已领取社保卡且激活金融账户但未通过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发放账号。变更发放账户信息期间,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变更发放账户后,相关待遇次月发放至社保卡。

 

三、社会保障卡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社保账户用于就医购药,金融账户具有一般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发卡银行(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 不确定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的,请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查询确认。办理金融账户激活后,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发放账号。

 

四、未申领社保卡、丢失、损坏社保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2年6月30日前,前往参保地社保卡服务窗口(见附件一)进行办理,同时激活金融账户,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本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待遇发放账号。

 

五、因高龄、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提供社保卡办理、金融账户激活等上门服务(见附件二)。

 

六、新办、补换社保卡时,申请人均可自主选择具备社保卡合作资质的发卡银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干预。

 

希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工作。

 

咨询电话:0375-12333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可办理新卡申领(信息采集)、社保卡挂失、社保卡补换等业务的网点(205家,既能补换卡,也能办新卡,其中各银行服务网点还可办理本行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业务):

 

 

附件二:可预约入户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激活业务银行网点195家:

 


来源: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