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吉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昌州政办规〔202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合贷款的条件

 

(一)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二)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

 

二、关于组合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一)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和年限,按照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各自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年限,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必须一致。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实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

 

三、关于组合贷款业务流程

 

(一)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不含自建房二手交易),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不足以满足其购房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同时,向相关银行提出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在贷款审批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分别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

 

(二)组合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批准后,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人(担保人)同时与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含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含预告抵押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保管。

 

(三)各县市(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比例办理抵押产权确认,办理抵押登记。

 

四、关于组合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方式偿还,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同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偿还贷款本息按时存入指定账户,以保证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划收贷款本息。

 

五、关于组合贷后续风险处置

 

组合贷款发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商业性贷款风险由贷款银行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风险需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支付相关费用(包含诉讼法、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翻译费、邮寄费等费用)外,按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应还未还本息(含罚息)金额的比例偿还。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9日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