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昌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开展,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多元化需求,推动我市工伤医疗事业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新增一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申请:

 

(一)正式运营至少2年;

 

(二)医院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

 

(三)配备专(兼)职工伤保险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四)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传送工伤职工就诊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五)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医保违规处罚记录;

 

(六)有与市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达成合作的意向;(七)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八)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省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与工伤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医疗机构具备联网结算能力证明材料;

 

(七)参保缴费证明;

 

(八)与医保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

 

2024年3月20日前。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各医疗机构需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人社大厦12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1-86704926。

 

(二)评估公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将通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由我中心与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表.xlsx

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