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咸人社函〔2024〕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委党校: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党校系列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党校系统从事理论教育,并且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

 

业知识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继续教育

 

按要求完成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总课时为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认定、申报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如不足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助理讲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胜任专业岗位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讲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岗位任职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或中专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系列相近相关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二)业绩条件

 

1.助理讲师

 

①基本掌握理论教育工作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

 

②具有党校系统理论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理论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2.讲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平均课时量,未完成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在主体班至少讲授一个以上专题课程,并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①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

 

②获得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竞赛优秀以上等次;

 

③在全市理论研讨会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次奖项;

 

④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党校需以便函形式单独提供申报者任职期内每年的平均课时量及专题课程讲授情况。

 

(三)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有一次(含1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8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委党校根据通知的时间安排、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个人申报(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2023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初级职称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图片,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4年4月9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委党校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公示

 

市人社局、市委党校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咸阳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党校教师系列的,须在党校教师系列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初级职称评审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要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会,有初级职称评审需求的单位联系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线下申报评审材料,随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市级各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于2024年4月9日之前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核单位应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党校教师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各单位逐级审核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五)申报党校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委党校联系电话:029-38169378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1.咸阳市2023年度党校教师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咸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岗位审核表(模板)

3.咸阳市2023年度党校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模板)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5.工作证明(模板)

6.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咸阳市委党校

2024年2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7.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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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