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自治州 关于实施自治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展翅行动”相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昌州政办发〔2018〕65号),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聚焦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补贴政策,致力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助力,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护航。

 

二、具体措施

 

(一)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2018年起,将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规范审核稳岗补贴申领条件。在确保自治州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审核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即:依法在自治州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自治州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度为2.19%;2018年度为1.49%)的。“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至1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2018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提出申请。

 

(三)规范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自治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按稳岗补贴审核程序(详见附件2)申领稳岗补贴。

 

(四)规范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补贴支出科目和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护航行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是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服务品牌,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推动便捷办理,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和落实稳岗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努力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业务流程信息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援企稳岗政策解读,让惠企惠民政策及时落到实处,使企业和职工切实增强获得感。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知晓度。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报刊专栏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要树立导向思维,让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实惠、有甜头,让职工能理解、知恩情,努力营造稳定的就业形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统计月报、基金预决算数据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地稳岗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差距不足,实施针对性工作举措,推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顺利开展。每年1月13日前向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上年度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尚未开展工作的县市(园区),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改进措施。

 

联 系 人:金露 何新苗

联系电话:0994-2206022

附件:

1.自治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自治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