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畅通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商丘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

 

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四)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渠道

 

(一)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电话举报:0370-3288168

邮箱举报:sqjjjdk@163.com

现场举报:睢阳区长江东路68号311室

通讯地址:睢阳区长江东路68号31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8:30-12:00 14:30-17:30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渠道,据实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1.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渠道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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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