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治州 关于做好我州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告


我州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关于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的要求,现对我州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方式做出调整,为做好调整后的申报工作,特做如下通告:

 

一、调整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月申报、按月划拨个人账户,2024年3月25日前集中将1-3月份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并征收;3月1日前已按年申报并缴费的自2025年开始按月申报缴纳;3月1日前按年已申报但未缴费的按月重新申报缴纳。

 

二、调整范围

 

本州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我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申报、划拨。

 

三、调整内容

 

(一)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按已发工资月份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无上年度工资的,按当年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实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需申请开通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 登陆“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单位网厅,按照网厅操作指南,通过网上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中心复核的模式进行申报。如次月有新退休的可按退休予以申报。

 

(三)缴费时间。每月1-25日为申报缴费期。各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职工(不含离休)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生育等相关费用将无法报销,逾期不申报产生问题及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流程。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按月申报后,由医保部门进行复审并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收到费用后及时将缴费信息反馈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月划拨个人账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布: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