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

定市公积金函〔2022〕49号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我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为(单位:年利率%):

 

1-5年(含5年)现行利率为2.75、调整后利率为2.6;

 

5年以上现行利率为3.25、调整后利率为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在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1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即1-5年(含5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

 

4、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夫妻双方首套房证明,首套房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执行二套房利率。2022年10月1日前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需联系借款人补充夫妻双方首套房证明,资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签订合同发放贷款;不能提供首套房证明的按二套房贷款利率重新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来源: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