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关于暂停发放满一年未认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市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须每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资格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方式: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或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若退休人员本人不会进行认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认证者,可到就近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商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13-8363762

 

黄冈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2. 湖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微信版)

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