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贵州省选拔赛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4〕2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5月在贵阳市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我省选拔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项目

 

省级选拔赛纳入省级一类竞赛,设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茶艺等11个比赛项目。每个比赛项目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时间地点

 

(一)选拔时间

3月28日至29日

 

(二)选拔地点

 

1.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砌筑、汽车维修。

 

2.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工。

 

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农机修理

 

4.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美发。

 

5.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养老护理、育婴。

 

6.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中式面点。

 

7.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餐厅服务。

 

8.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

 

9.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茶艺。

 

三、参赛条件

 

凡具备农业家庭户籍、年满16周岁(2008年5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鼓励各地曾为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比赛项目。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企业及行业协会、省属院校以及各承办单位每个项目可选拔或推荐2名(队)选手,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参赛人数不足10人(队)的项目视情取消,参赛人数超过30人(队)的项目视情进行名额限制。

 

四、奖励政策

 

(一)对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励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手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已获“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不再重复授予。

 

(二)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指导教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符合条件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三)各竞赛项目各组别第1名选手以及选派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和优胜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教练),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四)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选拔参赛工作,确保选拔参赛工作顺利推进。

 

(二)有参赛意向的各代表队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通知指定邮箱。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和行业的报名工作,根据选手报名条件严格核实选手身份。

 

(四)各市(州)乡村振兴局积极推荐参加全国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展示交流活动和手工刺绣、手工编织表演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将宣传工作与筹备参赛工作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大力宣传本参赛队选手备赛、参赛全过程,全面展示选手奋勇拼搏、永争第一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六)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前往贵阳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邓小芳 罗亚杰

联系电话:0851-86830235

电子邮箱:405398306@qq.com


附件下载:

  1. 1.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贵州省选拔赛组委会名单.docx
  2. 2.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贵州省选拔赛报名表.docx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