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80号)规定,现将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

 

二、提供所需材料

 

(一)提供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及相关治疗诊断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应取消鉴定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填写《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5日后,携带所需材料向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报。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由人社行政部门公示。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

申报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1号市人社局601、602室

联系电话:0456-2666035、0456-2666055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