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

内统办字〔2024〕18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统计培训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1.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4年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学时,内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学员自行打印培训证书。

 

2.培训时间和培训平台

 

开网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到2024年12月31日;未完成2023年、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或者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进行学习,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培训内容、学时和时间

 

专业科目包括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学员根据各自从事的统计专业,自行选择课程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共60学时。专业科目网络在线学习全年开放。

 

2.培训平台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www.statsedu.com),在快速报名入口选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进行注册登录,或者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内蒙古统计教育培训网”窗口注册登录。

 

选修课不作考试要求,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学员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网络技术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731-89922182。

 

三、年度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是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的区直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学员培训档案的登记、审验和管理工作。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需修够学时数,且公需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培训档案及审验卡。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高、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2024年完成90学时的学习;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二)减免学时要求。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及时通过网站首页悬挂通知链接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联 系 人:塔米尔

联系电话:0471-661005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