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4〕10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规范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3月8日起执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