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崇左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教职办〔2023〕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及《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崇左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崇左市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参加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申报单位将附件1盖章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未完成 2022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申报职称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途径及组织安排

 

申报人员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职称评审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及统一申报途径要求,选择相应评委会并按评委会所属职改办时间要求填报。

 

(一)正高级评审

 

1.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负责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

 

2.时间安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安排,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审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00 起至2023年9月22日18:00 止。2023年10月27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崇左市本级申报要求:2023年9月1日18:00 为崇左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市级考核推荐、自治区专业答辩,考核、答辩安排另行通知。各相关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将《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至市教育局职改办邮箱(czsjyjrsjyk@126.com)。

 

(二)副高级评审

 

1.中小学教师系列崇左市副高级评委会,由崇左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负责崇左市范围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审。

 

2.时间安排: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8:00 起至2023年9月8日18:00 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3年9月23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各级各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推荐时间。

 

(三)中级评审

 

1.中小学教师系列崇左市中级评委会,由崇左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负责崇左市范围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

 

2.时间安排: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8:00 起至2023年9月8日18:00 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3年9月28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各级各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推荐时间。

 

(四)初级评审

 

1.中小学教师系列崇左市初级评委会,由崇左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负责崇左市属单位中小学初级教师评审。各县(市、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评审由相应县(市、区)初级评委会负责。

 

2.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时间安排与中级申报时间一致。

 

3.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确定,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具体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下文简称《评审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四)落实职称评聘基层倾斜政策:

 

1.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

 

2.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均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十级或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六)对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七)根据《崇左市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第二十条:“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园长)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聘任到相应岗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岗位总量情况,在岗位推荐总量内统筹本地城区校长(园长)岗位推荐数量。

 

(八)对《评审条件》中第十章“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补充如下:

 

1.学校党务工作人员指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批或备案的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

 

2.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的特殊学科: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九)对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需符合《评审条件》第十一条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明确申报人是否乡村学校教师身份

 

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乡村学校范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教师职称申报前明确本辖区乡村学校名单,并公布到各申报单位。因“是否乡村学校教师”选项错误不符合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通过评审的由评审结果公布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追究申报单位审核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认定的乡村学校名单于2023年9月8日前报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单位核定岗位

 

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教育发展需要,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23年度崇左市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单位内部公布申报岗位数,按1:3比例推荐。各申报单位达不到1:3比例推荐的,需做出情况说明,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岗位情况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原因,并标明是否同意方可上报。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承诺。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材料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审议推荐。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小组成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审议推荐可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单位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得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2/3)。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单位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

 

4.单位公示。各申报单位对审议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将申报系统中的“公示表”、“评审表”下载并张贴在单位公示栏。公示时需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同时发公示链接并告知可在线查看公示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拟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考核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各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出具考核推荐意见。申报人不符合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布。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到相关评审会。

 

(六)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见附件4),材料清单列举的内容,申报人必须填写入系统或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一)个人信息。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破格/无职称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 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四)主要经历。申报人需完整填报毕业后至申报时间段内工作单位职务变化及从事工作情况(含借调交流、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乡村教师经历应填写在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时间。民办中小学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五)论文、著作材料。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六)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关于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有异问题,应提供申报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为佐证材料,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档案审查意见。

 

3.任现职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动或交流等原因,涉及2个及以上按工作时间明确出具材料单位,按照“谁出具佐证材料,谁负责”原则;提供给申报人申报单位作为职称申报材料的佐证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名、主要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及本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公示结果。

 

(七)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二)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会同自治

 

区职改办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

 

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收费。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经审核符合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弹窗出现可进行缴费的提示后,进入系统首页的缴费流程自行缴费,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六)职称电子证书下载。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作为我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七)联系方式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2.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

3. 2023年度崇左市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城区学校、乡村学校)

4.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崇左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xls
  2. 附件2: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xls
  3. 附件3:2023年度崇左市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空缺岗位及申报情况表(城区学校、乡村学校).xls
  4. 附件4: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5. 附件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wps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