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人事〔2023〕118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3〕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评审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分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共21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要求,我局负责三亚市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职称认定

 

符合《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2)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前往市委人才发展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职称认定。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需经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流动确认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跨职称系列转评条件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职数控制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经市人社局核准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附件1)规定执行;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附件2)规定执行。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执行;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规定执行。

 

3.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3〕2号)规定执行。

 

4.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学历年限自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或省系列(领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四、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中级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A3纸对折胶装,无需皮纹纸包装,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签名、日期必须手写,封面加盖公章,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职称详见附件3;

 

(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职称详见附件5;

 

(3)申报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详见附件6;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11月9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三亚市文明路145号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十一楼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科。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联系人:赵艳阳18389935882;陈益丁88268012;

 

六、申报通知及答辩工作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答辩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年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三)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 1.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2. 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3. 3.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4.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5. 5.申报航空维修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zip
  6. 6.申报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zip

来源: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