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4年3月13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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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