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2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者按规定缓缴公积金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公积金缴存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一次性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三)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在5%-12%之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还贷逾期处理

 

(一)存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因疫情被隔离、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不作逾期处理期满后,贷款职工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四、充分保障缴存人租房提取合理需求

 

在执行原租房提取额度的基础上,单身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可到每年23040元;为更好的满足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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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