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5月起,采用总对总的方式,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月还款情况(逾期、正常归还、逾期归还等)。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进入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3.凡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且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需签订《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请借款人尽快前往原贷款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网点签订授权书,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在此温馨提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或准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请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约定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认真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