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规范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4〕14号)文件精神,为保护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规范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临时待遇核定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临时待遇核定工作目前都在受理中。到龄退休人员需完成退休审批或退休信息确认,通过民生山西、老来等资格认证APP完成认证、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社会保险费缴至退休当月,并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暂停缴费后,参保单位即可到养老待遇发放科办理临时待遇核定业务。

 

二、及时办理正式待遇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正式待遇核定业务。目前,2022年及之前退休人员都可核定正式待遇,我中心将书面通知未申请临时转正式待遇的参保单位前来办理,书面通知后2个月仍未申请办理的,将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正式函告,督促办理。

 

三、退回多领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待遇转正式待遇后,将以正式待遇为标准对领取正式待遇前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应补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我中心将在正式待遇核定次月补发到位;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要限期追回。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发布: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