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业务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受理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受理时间及办公地址详见附件1。

 

02、受理方式

 

定点医药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申请,材料提交后,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反馈申请机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03、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登录医保FTP(ftp://172.17.1.107/yy/医院门诊统筹技术文档/,账号:yy,密码:fzyy2020)下载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接口改造文档、联调测试要素验收样表,并加入数据技术中心的信息测试群,根据相关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

 

2.完成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后,申请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开展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附件2),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受理成功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现场核验。经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零售药店(不含双通道定点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开展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附件2)、《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3),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受理成功后,申请机构登录医保FTP(ftp://172.17.1.107/yy/药店门诊统筹技术文档/,账号:yy,密码:fzyy2020)下载联调测试要素验收样表,并加入数据技术中心的信息测试群,实施连接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同时,自行参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申请及变更流程》(附件4)向省药械采购中心申领药耗招采子系统账号密码。

 

3.完成接口改造后,申请机构打印药耗招采子系统账号密码申领成功相关凭证,提交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组织系统测试、医保视频调度系统对接、现场核验等工作。

 

4.经系统测试合格、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已取得我市双通道定点资质的零售药店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开展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附件2)、《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3),经审核后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业务受理时间.xlsx
  2. 附件2开展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doc
  3. 附件3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双面打印).doc
  4. 附件4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申请及变更流程.docx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