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满足不同层次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师资队伍,推动乌兰察布市技能人才培养,助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拟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机构专兼职师资,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社会师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过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专业领域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同行公认。

 

(三)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民间工艺类专家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选: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区技术能手、全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和国家、自治区、全市技能大赛获得者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

 

2.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草原英才”、“北疆工匠”获得者、“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4.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员。

 

5.乌兰察布市“乡村工匠”荣誉获得者等。

 

三、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

 

2.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文件明确的职业(工种)以及专项能力。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民族特色文化项目、民族特色手工艺项目。

 

四、工作内容

 

(一)参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有关教学、考评、督导、命题、评审等工作。

 

(二)参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参与全市职业技能类相关活动的调研、指导、咨询、评审等工作。

 

五、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各旗县市区、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方式,凡具备培训师资申报条件的,填写《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推荐表》(附件1)和《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统一上报。培训师资库报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六、师资管理

 

入选师资库后统一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管理,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工作,凡未纳入管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工作。师资库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征集工作,及时对师资库进行优化,实时了解掌握师资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师资库,培训师资开展工作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做好申报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征集过程中要确保通知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确认后,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郝托娅

联系电话:8206186

邮箱:wlcbsrsjzjk@163.com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1.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推荐表.docx
  2. 2.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docx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