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组织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中西部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22〕57号)和配套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22〕92号),决定组织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发爱心岗位,愿意接收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

 

(二)吸纳结对地区脱贫人口数量多,成效好,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三)申请认定时,企业与脱贫人口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推荐,或由企业自主申报,于4月3日前递交《舟山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至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海娜,联系电话:2024661)。

 

(二)评审。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对照申请条件,对申报企业开展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拟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名单将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舟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联系人:苏驰晟,联系电话:2037286。关于组织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舟山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组织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