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2022年度应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手续费情况报告》、《关于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考核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年检工作申报时间的意见》、《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增值计划的意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及《安庆市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77家,净增单位445家;新开户职工2.45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5047家,实缴职工24.62万人,缴存额58.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7%、-1.56%、0.93%。2023年末,缴存总额5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5%;缴存余额166.98亿元,同比增长7.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9.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亿元,同比增长21.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2%,比上年增加13.3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7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对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符合条件的人才、多孩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2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3%、47.4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8万笔295.57亿元,贷款余额119.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4%、7.8%、0.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3%,比上年末减少4.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43笔18072.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7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480.9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23笔49888.77万元,累计贴息1074.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7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亿元,协定存款9.7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3%,比上年末减少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2680.43万元,同比下降22.56%。其中,存款利息4863.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763.11万元,其他收入53.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987.25万元,同比增长10.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646.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0.99万元,其他40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693.18万元,同比下降45.47%。增值收益率1.09%,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598.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94.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98.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12.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997.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470.18万元,同比增长12.19%。其中,人员经费1363.35万元,公用经费104.84万元,专项经费1001.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209.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8%,国有企业占19.01%,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4%,国有企业占11.94%,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3%,灵活就业人员占4.61%,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5%,租赁住房占1.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52%,其他占3.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比上年末增加0.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471.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6%,90-144(含)平方米占83.37%,144平方米以上占6.97%。购买新房占61.12%,购买二手房占38.8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5%,30岁-40岁(含)占42.04%,40岁-50岁(含)占14.67%,50岁以上占6.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3%;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7%,比上年增加15.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多次,减轻职工家庭租房经济压力。2023年,全市办理租房提取业务6972笔,提取金额0.78亿元,同比增长66.3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78元。据此,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8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元)。修订出台《安庆市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放宽缴存限制条件,精简开户材料,拓展收款银行,调整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最大程度地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享受公积金惠民利民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调整:一是调整5项提取业务办件资料;二是精简“离职证明”、“首付资金凭证”、“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证明”、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4项材料;三是将“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调整为“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二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修订《安庆市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法》规定“个人缴存者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住房,按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四是支持人才购房贷款: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五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六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但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七是开通了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前提下,抵押人(卖方)将房屋交易过户给买方。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出台《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提取范围由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提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要求,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市民政局、市监局、人社局等部门落实“公民身后一件事”、“企业变更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协同办理。

 

建立安庆池州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机制,签订《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印发《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2023年度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安池两地政策协同、标准服务、信息共享和队伍共建,便捷两地职工跨区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双向发力形成两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进一步扩大“智能办”业务范围,新增单位登记开户、无变更汇缴、个人开户、职工账户本地转移、达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提取5项业务“智能办”,无需提供办件材料,系统智能审批、“秒级”办结,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牢固树立“小窗口,大服务”理念,始终坚持处处是‘窗口’,人人是‘形象’,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上门服务。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线上线下联动,开通绿色通道,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服务,变“要我办事”为“我要办事”,成为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贴心管家。二是坚持耐心解惑。通过“安庆公积金业务交流QQ群”“市民心声”“窗口意见箱”等,收集意见建议。面对群众的咨询建议,坚持耐心热情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接听反馈12345和12329热线,响应群众诉求,为群众释疑答惑,热线满意率100%。三是坚持为民情怀。始终秉持民忧我解、民盼我答的服务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心系办事群众,积极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作用,阳光高效服务,获群众高度评价。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优环境为民办实事,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继续开展周末轮岗上班,提供高频事项窗口服务,解决“线下服务盲时”问题,周末累计接待群众654人次、接听电话289个、办理业务1956笔。开展“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实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办事不便难题;推广应用“亮码可办”服务,为异地贷款职工生成异地缴存贷款证明,无需职工往返跑路,减轻异地贷款职工负担。积极开展“贷款展期”业务,缓解了职工还贷压力。对新开户单位经办人开展“一对一”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熟悉单位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省厅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细化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相关工作。

 

按照住建部“总对总”征信共享接入工作要求,完成测试环境贷款征信数据报送、验收申请、验收整改等工作,通过征信中心审核验收。

 

按照汇聚长三角三省一市房屋提取记录信息的工作要求,在业务系统新增购房提取记录数据池核验功能,避免同一套房子在多地多次提取;新增长三角平台购房发票、共有情况核验功能,进一步提高数据核验和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推进落实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工作,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稳定运行。

 

不断加强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完成2022年度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党建品牌创建,“住梦岳西、金彩惠民”荣获全省“一支部一品牌”百优案例,宿松分中心荣获省住建厅“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获“三八红旗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其他地市级荣誉3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宗。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