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7〕2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税局、统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汕合作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 96号)规定,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经省政府同意,分片区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片区,各市分别按所在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所在片区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8年6月30日。2017社保年度各片区缴费工资下限为: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3170元/月;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2906元/月;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江门市、肇庆市)2682元/月;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2489元/月。其中,一类片区执行新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时间延后到2018年1月1日,深圳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逐步过渡。

 

附件:广东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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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地区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全省 6071

广州 7425

深圳 7480

珠海 6244

佛山 5599

惠州 5397

东莞 4804

中山 5399

汕头 4656

江门 5114

肇庆 4966

韶关 5122

河源 4709

梅州 5016

汕尾 4535

阳江 4520

湛江 4630

茂名 4755

清远 5554

潮州 4495

揭阳 4013

云浮 4565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