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进行2023年度经营情况年检,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外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营口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提交材料

 

1.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原件) ;

 

2.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电子版,纸质版) ;

 

3.2023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费证明(纸质版) ;

 

4.2023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纸质版)。

 

四、相关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要认真填报,内容打印填写,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和电子版(存U盘)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2.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年检,不予补检。

 

3.为避免造成集中办理情况,本次年检按照地域分片办理,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自贸区企业3月25日至4月3日,大石桥市企业4月7日至12日;盖州市企业4月15日至19日;鲅鱼圈区企业4月22日至4月26日。需要提前办理的可以提前申报,遇有临时事项需要延期的也可推迟办理,但不得推迟至4月30日之后。

 

4.提交材料涉及虚假内容导致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5.本通知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通过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7天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兆云 董 哲;

联系电话: 0417-2980133;

电子邮箱: ykldgxk@163.co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 2023劳务派遣年检台账.xlsx
  2. 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检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