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源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后,其在该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与当次工伤相关的延续治疗(如复诊、拆除内置材料或专家认为其伤情需要返回原医疗机构处理等)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零星报销。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延续治疗、职业康复或其他选择性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为确保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河源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按规定选择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4年度河源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汇总表.xlsx

来源: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