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2024年4月1日起,统账结合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关于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我市自2024年4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单位、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残疾军人、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费年限(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实施,具体费率详见表1。

 

▲表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阶段性降费调整前后对比表

 

 

一、降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8%(含生育保险)下调至7.3%(含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5.0%下调至4.5%,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缴费维持不变。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