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缴费服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根据现阶段参保实际情况,经州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期延长至2024年6月25日,本年度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继续办理参保登记并按个人标准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核定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缴费后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首次参保人员(含新生儿)、职工转居民参保、退役军人、特殊困难群体不受征收期限制。

 

三、请各县(市)认真按照《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的通知》(西医保〔2024〕1号)要求,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各医保经办服务点的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及经办服务等相关工作。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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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