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池人社秘〔2023〕5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九华山风景区政治处、社会保障局、财政处,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财政局,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政〔2023〕11号),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快步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增技能人才2.4万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0.7万人次以上,新增技师、高级技师400人次以上;全市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占比持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1.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通过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培训合格人员分别按照8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支持企业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围绕我市八大新兴产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研修班人数达到30人的,给予企业4万元定额补助,对研修班人数达到40人的,给予企业6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4.支持企业实施自主技能评价。支持我市规模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突出能力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

 

1.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以及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2.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培养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对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最长期限为2年。

 

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其绩效工资总量可以突破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同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下,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将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净收入用于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三)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

 

1.建立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按照市政府池政〔2023〕11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专项技能竞赛和岗位技能等劳动竞赛,给予适当补助。

 

2.建立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对在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单位,分别按照市政府池政〔2023〕11号文件规定给予追加奖励和表扬。

 

(四)发挥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支撑作用

 

1.推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推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竞赛基地的,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的,分别按照市政府池政〔2023〕11号文件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将培养高技能人才情况纳入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竞赛基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竞赛基地的,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00人次以上;获评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竞赛基地的,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分别150人次、200人次以上。

 

2.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培训基地,持续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对被晋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照市政府池政〔2023〕11号文件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次以上;获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50人次、100人次以上。

 

3.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并享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实训设备购置贷款及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

 

(五)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

 

1.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企业应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

 

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着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关政策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