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亳人社秘〔2022〕3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要求,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在安徽省以外地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人口),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县区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情况确定;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每年度不得重复申领。

 

二、申请材料

 

根据国办系统内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登记情况,经村(社区)、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发放。

 

三、办理程序

 

由村(社区)负责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乡镇(街道)进行复审,乡镇(街道)复审核实后提供给县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备案,由县区人社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广泛宣传脱贫劳动力(含监测人口)省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促进脱贫人口主动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确保政策落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充分享受待遇。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补贴发放工作。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国家、省出台政策的,参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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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