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4〕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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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零工就业服务质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部署,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公益服务”原则,打造“网购式”线上零工平台,合理布局建设线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培育具有宁德特色的零工市场品牌,构建“线上平台为主,线下站点辅助”零工服务网络,实现所有县(市、区)零工市场全覆盖,为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

 

各地要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二)规范线上零工平台建设

 

市里将开发全市统一的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构建以移动端小程序为主渠道,PC端、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延伸的“网上办、掌上办”运行模式,实现实名认证、需求发布、岗位匹配、线上派单、合同签订、工资结算、保险参保、权益保障、技能培训、投诉反馈等功能,为用工双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零工服务。各地已先行运营的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要在服务期满后过渡至全市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

 

(三)规范线下零工市场建设

 

各地要按照《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见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推进线下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织密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设布局与服务功能。

 

1.规范建设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点建设零工市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现有场地资源,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线下零工市场(驿站),力争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10个以上零工市场、100个以上零工驿站(见附件2),推动零工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

 

2.规范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线下零工市场基本服务,现场提供零工岗位撮合、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指引、政策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四)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

 

各地零工市场(驿站)建设可采取运维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运维补助模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等第三方建设的零工市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15万元、80-100㎡(含100㎡)的20万元、100㎡以上的30万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3万元、40㎡-50㎡(含50㎡)的4万元、50㎡以上的5万元。在零工市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零工市场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购买服务模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零工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对于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地按照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所列考核项目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人社部门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同发改、住建、市场监管、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规范零工市场秩序,确保零工市场安全运行。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通过运营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要强化资金统筹,保障零工市场(驿站)的建设和运维支出,对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零工市场项目在购买服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公布规范化零工市场的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求职者和用工主体广泛宣传零工市场扶持政策、服务事项等信息,提高群众对线上零工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同时,结合走访企业、组织招聘会等日常工作,加大线下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零工市场的覆盖面。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地要完善零工市场岗位信息审核、诚信评价和动态退出等制度,建立零工市场挂牌评星管理机制,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加大对成效显著的零工市场(驿站)的扶持力度,培育具有宁德特色的零工市场品牌。各地要定期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个季度末汇总本地区零工市场(驿站)建设情况(见附件3),及时报送市人社局汇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2.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建设任务指导表

3.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总则

 

1.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管理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提供以即时快招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求职招聘登记、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权益维护服务。应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完整的服务项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伍。

 

2.零工市场的建设布局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重点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零工市场(驿站),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零工市场(驿站)应统一名称、标识,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零工市场(驿站)”。

 

二、基础设施

 

(一)服务场所

 

3.零工市场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与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机构分时分区共享场地。

 

4.服务场所要大方得体、简洁明快,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其中,柜面服务区为“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特色功能区可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室、网络直播间等。可开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

 

5.服务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应上墙悬挂规范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行为规范等制度牌。

 

(二)服务设施

 

6.服务大厅应配备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写字桌椅、休息座椅、空调通风、手机充电、饮水取用、无线网络、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7.服务大厅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多功能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档案橱柜、网络设备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网络设备要实现业务专用网络的贯通,同时实现与金保网相连通,达到电子监控信号传输的使用要求。零工驿站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招聘服务

 

8.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9.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发布的零工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定期发布市场岗位供求情况、紧缺职业(工种)等信息。

 

(二)求职服务

 

10.工作人员应建立零工求职登记台账,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线上、线下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11.工作人员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三)政策咨询服务

 

12.公告发布栏显要位置应定期发布党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应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应协助宣传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用工服务奖补等政策。

 

13.应定期发布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精准推送并推荐上岗。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答疑解惑。

 

(四)技能培训服务

 

14.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在综合服务窗口经办零工人员培训报名,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推荐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15.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合作,根据零工市场岗位招聘需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提高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可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五)维权服务

 

16.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协调当地相关资源,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17.应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服务渠道信息,鼓励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意向时,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工伤纠纷。

 

18.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责任。严格信息收集与发布,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其他事项

 

19.应根据零工市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零工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原则上每个零工市场配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个零工驿站配备1人及以上工作人员。

 

20.建立用工主体、零工人员与零工市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及时处理反馈投诉。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期开展零工市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

 

21.应加强零工市场工作人员能力培养,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2.应对零工市场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附件:

1.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2.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4.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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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