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关于优化省外来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的通知


信息类别: 专业技术管理文件编号: JJSZF-202403-6457669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生成日期: 2024-03-19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14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总书记“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大抓落实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现就优化省外来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 (赣人社发〔2012〕31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属市直的,由市直单位核实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确认;属县级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确认。

 

二、办理条件

 

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赣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赣前已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途径取得并被核准;

 

(二)来赣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按规定缴交了社会保险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来赣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未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三、申办材料

 

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下列确认材料:

 

(一)《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

 

(六)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省、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省、设区市级军转办开具的安置通知)复印件一份。

 

四、优化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从“只跑一次”到“一次不跑”转变。市职称办在办理中、初级省外来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时,对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查询核实的省外来浔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免予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等材料。申办材料免于提交纸质版本,可扫描成PDF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确认后,上报市职称办予以办理,实现“一次不跑”办理职称确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对属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联系人:王道

联系电话:0792-8583846

工作邮箱:jjszcb8583846@163.com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中、初级省外来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doc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