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2017年)
郑政文〔201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城乡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政[2015] 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 36号).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调整丧葬补助标准
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在其死亡的次月起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在原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按上述丧葬补助费领取条件和要求,参保未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并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三、资金来源
基础养老金补贴、丧葬补助费(不合中央、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调整时间
基础养老金补贴、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13日
发布: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