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葫医保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度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 63720元,月缴费基数为5310元,月缴费基数上线为15930元,月缴费基数下线为3186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因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增加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故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取消原高线、低线参保缴费政策,统一执行单独缴费比例,统一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缴费比例实行逐年上调,2023年执行3.6%。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293.92元,月缴费金额为191.16元。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葫芦岛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