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4〕4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人才〔2023〕3号)精神,稳定学制教育规模,提升技工教育质效,大力推进产业技工教育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秋季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规划部署

 

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始终把建立健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进行建设。要主动对标对表,尽力化解全省企业结构性缺工矛盾,从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高度,细化分解技工教育招生指标,压实属地人社部门工作任务,对当地技工院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和部署安排,对外地到本地招生的技工院校,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实行地区封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对校企合作开展“二元制”工学交替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符合企业用工稳岗就业补助政策条件的,可以给予补助。

 

二、多措并举,创新招生和办学思路

 

各地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2024年职业能力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落实立德树人为立足点,以推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为途径,推进技工教育不断发展。一是设立更加灵活学制,广泛吸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中高职毕(肄)业生和企业在岗职工报读技工院校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安排适当的招生比例用于开设特色技能升学班,满足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升学焦虑;三是鼓励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双向输送,一方面学校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动员职工子弟跨省就读合作技工院校,一所技工院校可以与多家企业合作结对共建技工子弟班或学校等。

 

三、突出重点,加大高级工班招生培养力度

 

利用好现有全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存量在校生资源,转化并扩大高级工班招生是克服并化解当前招生瓶颈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广泛开展招生合作。一是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要向普通技工学校(中职学校)广泛扩招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要积极配合并优先向本系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推荐高级工班学生。二是借鉴并推广厦门技师学院经验做法,技师学院与属地技工学校强弱搭配,合作招收五年制高级工班。三是借鉴并推广福州第一技师学院“543”特色学徒制培养高级工模式,实现“入职即入学”,采取校内校外“双课堂”教学,灵活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利用闽宁、闽滇、闽甘等协作机制,把我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的招生与成建制大批量的内地中职毕业生劳务输出结合起来,推进入职与入学工作同步开展。

 

四、全面推进技工院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开展非全日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是技工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制教育的重要补充,也是学校加强与企业联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开展特色教育的优势所在,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并调动企业积极性,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一视同仁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做好政策解读与财政资金经费保障。

 

五、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抓手,扩大技工院校职业培训规模

 

以全省技工院校为基础骨干,构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技工院校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与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支撑之一。全省技工院校要积极对接响应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紧缺工种培训为重点,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拓展力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