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