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申报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查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为提高省直医保经办服务效率,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使广大参保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省直医保服务进行下沉,拟开展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具备省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评定的三级综合医院,并已成为省直门诊慢、特病(特药)认定定点医疗机构,且连续服务2年以上。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符合我省药品销售有关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且省内医保定点数量超过100家的连锁药店;

 

2.已成为省直门诊慢、特病(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且连续服务2年以上。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可自愿提出申请成为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定点医疗机构。

 

1.有健全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2.设有专人负责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完成医保服务工作。

 

3.具有规范的医保服务工作流程,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医保服务工作。

 

三、下沉服务事项

 

下沉事项内容包括异地就医备案、生育备案登记、异地门诊慢、特病(特药)待遇认定、零星报销等医保经办业务,定点机构承担的服务由省直经办根据本机构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3月18日-3月22日

(二)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服务工作流程;

 

4.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

 

(一)窗口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承担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的定点医药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至省医保经办大厅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二)实地评审。根据申请材料结合日常协议管理进行评审。

 

(三)履行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按照要求完成下沉服务事项,省直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1.吉林省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2. 2.吉林省省直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