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7年)

淮政秘〔2017〕8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共享发展本质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和帮扶脱贫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皖政〔2014〕84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