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二)各高等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填写《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1)、《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连同毕业生申请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高等院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毕业生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求职补贴及时、有序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等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等院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汇总表

2.宁夏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孙佳章

联系电话:0951-5099057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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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6-20